有關退休人員114年退休重審相關資料宣導及提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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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關退休人員114年退休重審相關資料宣導及提醒

114年「退休所得重行審定通知書」,本次重審作業內容,分享特別整理重點分享如下:
為什麼要辦理退休所得重審?
因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(以下簡稱退撫條例)第37條、第38條及第67條條文修正,自114年12月28日起,退休所得替代率改回適用112年標準。因此,教育主管機關須依修正後規定,重新計算退休教育人員之退休所得,並辦理退休所得重行審定作業。
本次重審的重點是什麼?本次重審主要是重新計算:
● 退休所得替代率● 退休所得上限金額● 每月退休所得
重審並非重新辦理退休,也不是重新審查退休資格。
為什麼通知書上的金額和我實際領取的金額不一樣?
通知書所列金額係重審計算基礎金額。
部分退休人員仍須依歷次退休給付調整方案加計調整數額後,才是實際發放金額。
有收到通知書就一定會領到補發差額嗎?
不一定。退休所得是否增加及增加幅度,仍須依個人退休類型、退休年資及重審結果而定。因此:
● 有些人會增加退休所得
● 有些人金額不變
● 有些人僅重新核定
收到通知書後要做什麼?
請確認:
□ 姓名是否正確
□ 退休年資是否正確
□ 退休種類是否正確
□ 通知書內容是否與個人退休情形相符
並妥善保存通知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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