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5中華民國志願服務協會-志願服務獎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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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5中華民國志願服務協會-志願服務獎章

主旨:轉知中華民國志願服務協會辦理中華民國第23屆「志願服務獎章」獎勵選拔,請貴單位推薦符合志工參加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依據本府社會局115年5月4日新北社區字第1150816702號函辦理。
二、旨揭獎勵選拔獎項為以下:
(一)三等志願服務獎章:參與志願服務滿3年,且服務時數累計達450小時以上,績效良好者。
(二)二等志願服務獎章:參與志願服務滿6年,且服務時數累計達900小時以上,並曾榮獲三等志願服務獎章,績效良好者。
(三)一等志願服務獎章:參與志願服務滿9年,且服務時數累計達1,350小時以上,並曾榮獲二等志願服務獎章,績效良好者。
(四)特別志願服務獎章:符合下列2項條件之1項即可。
1、參與志願服務滿4年,且踴躍捐獻志願服務經費累計達新臺幣100萬元以上,熱心公益者。
2、經機關、機構、學校、法人及政府立案團體推薦或媒體報導,對參與志願服務確有特殊顯著貢獻,且有具體優良事蹟,經查證屬實者。
三、頒授要點中有關服務年資及時數之計算,係自90年1月22日(「志願服務法」公布施行)起算至115年5月31日止,並僅限於候選人在推薦單位之服務年資及時數,各機關、機
構、學校、法人及政府立案團體均可擇優推薦候選人(各等志願服務獎章每單位至多可推薦2人),將其優良事蹟或特殊貢獻之資料填寫於推薦表中,將推薦表、候選人相關資料(依序檢齊,免備函)掛號寄送至中華民國志願服務協會(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140號11樓),推薦日期自115年6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,以郵戳為憑,逾期或所送表件不全者概不受理。
四、有關本獎勵推薦文件涉及候選人個人資料部分,務必請各推薦單位徵得候選人本人之同意,方得予以推薦。
五、檢附頒授要點(附件1)及推薦表格(附件2)各1份,相關空白表件電子檔請至中華民國志願服務協會網站(http://www.vol.org.tw)-「下載專區」下載;如需聯絡,請洽林社工員,電話:(02)23917766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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