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告本校112學年度畢業生特殊展能市長獎評選辦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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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本校112學年度畢業生特殊展能市長獎評選辦法

一、主旨:公告本校112學年度畢業生特殊展能市長獎評選辦法
二、說明:
1.本學年度獎項分體育、語文、藝術創作與邏輯數理等四大類別。
2.評選程序及時間:
A.畢業生、畢業生家長請上網下載表格,於113年5月10日(五)下午4:00前,備妥申請表【如附件一】及相關佐證資料(例如:獎狀、表揚狀、證書或其他)彙集成冊,提交各班導師初審。
B.各班導師審查相關佐證資料後,於113年5月14日(二)下午5:00前,將通過初審資料提交教務處註冊組複核。
C.教務處註冊組於113年5月15日至5月21日進行通過初審資料複核。
D.特殊展能市長獎審查委員會於113年5月22日(三)下午2:30~4:30召開會議進行評選,評選結果公告於學校網站。
3.其他詳如計畫及附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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